全國各縣市 火化場 合法禮儀社 合法墓園寶塔 合法生前契約
粉絲團
銀髮生死教育
兒童死亡教育
生死教育
那要怎麼辦
喪葬禮俗
寵物天堂
性別平等
殯葬自主
多元尊重
臨終處理
身後事
遺囑/繼承
預約葬禮
臨終關懷
生前契約
喪禮流程
悲傷輔導
慎終追遠
名人說生死
生死文選
好書共享
生死教育短片
電影分享
殯葬文書
喪葬費用
禮儀用品
消費權益
墓園/寶塔
殯葬革新
死亡藝術
環保自然葬
產業動態
禮儀公司
殯儀館
禮儀師
喪禮證照考試
專訪演講
殯葬新聞
殯葬論壇
殯葬政策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應備文件 ►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 
首頁 >殯葬法規

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台內民字第 0960184765 號

訂定「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
部 長 李逸洋


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

一、消費者與殯葬服務業者應本於平等互惠原則,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有關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同級品之替代,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被服務人死亡前,以簽約日為基準日,消費者得依契約所訂年限檢視契約內容,並在總價款不變之原則下,變更服務項目或規格,殯葬服務業者應配合辦理。

(二)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殯葬服務業之事由,致契約所訂之殯葬服務項目或商品無法提供時,殯葬服務業者經消費者之同意,得以同級品或等值以上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三) 殯葬服務業者無法依前款提供同級品或等值以上商品或服務時,應與消費者合議退費事宜。

二、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前所簽訂之契約,消費者退費及換貨,比照第一點規定辦理。
消費者與殯葬服務業者無法依前項達成協議,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


三、消費者與殯葬服務業者就退費或換貨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調解不成立時,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辦理。

回上一頁













◆首例3D複製死者手指紋解鎖手機
◆美國太空葬實錄
◆一個婚禮一個葬禮同場辦彌撒


COPYRIGHT 2009‧本站所有圖文皆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轉載請註明出處
E-MAIL:service@syc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