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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目前認定「協助他人自殺」之安樂死屬違法,加國法院正檢討「醫助自殺」的禁令。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Lynn Smith)在2012年6月15日裁定,指禁止醫生協助安樂死的刑法,涵蓋範圍太廣,且帶有歧視性,因而違反憲法15條的人人平等權利;因為根據目前加國法律,自殺並非違法行為,可是身體殘障的人卻需要別人協助才可以這樣做,而協助病者的人則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刑法有歧視殘障人士之嫌。由於史密斯的裁決表明現行法律與憲法有抵觸,必須讓國會有時間修法,亦考慮到勢必有人提出上訴,所以裁決暫緩一年執行(2013年下半年執行)。聯邦政府亦審核評估安樂死合法化,並決定是否上訴。如果卑詩上訴法院或聯邦高院還是沒有提出禁止令,屆時安樂死合法化將自動生效。該項歷史性的裁決引起加國全國震憾,也引發正反兩極的評價。

 

卑詩省最高法院作出歷史上的裁決:禁止安樂死違憲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的裁定,主要是加拿大有一名叫泰勒(Gloria Taylor)的婦女,在2009年確診患上一種運動神經萎縮症──盧伽雷氏症(Lou Gehrig's disease);患者會出現肌肉無力、容易抽筋、吞嚥困難等症狀。泰勒的病情迅速急轉直下,須插喉餵食,並要借助輪椅代步。患病後,她不斷尋求治病良方,但根據現今的醫學知識,那是無法治癒的。其後,她接觸到「安樂死」這名詞,經過瞭解後認為,這項安排可讓她有尊嚴地離世。不過,基於替她進行安樂死的醫生是會受到檢控,所以2011年她與另外四名患有同類病症的人士,一起尋求法律訴訟,爭己自身權益,是否能獲得安樂死權益,案由加拿大卑詩最高法院審理裁決,挑戰加拿大禁止安樂死的法律。
 
病情最嚴重的泰勒,被推舉為五人之中的代表,律師更特別替她向法庭尋求額外恩准,讓她可進行合法安樂死。之後,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Lynn Smith)在6月15日發表了長達395頁的判決,指禁止醫生協助安樂死的刑法,涵蓋範圍太廣,且帶有歧視性,因而違反憲法15條的人人平等權利;因為根據目前法例,自殺並非違法行為,可是身體殘障的人卻需要別人協助才可以這樣做,而協助病者的人則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刑法有歧視殘障人士之嫌。

史密斯同意刑法制訂的原意,是為了保障軟弱的患者,避免他們在病中受唆擺而自尋短見;但泰勒的個案卻不盡相同,她雖然到了生命的盡頭,神智仍清醒,所以若禁止她在人生最後一刻為自己作主,則有違憲法賦予她自由生活的權利。
 
史密斯坦言,該項裁決有一定的風險,但強調裁決只適用於完全知情,以及並非處於矛盾的成年人;同時,病人必須親自向醫生表明尋求協助自殺的意願,絕不能夠由第三者決定。她相信,通過精心設立的監察制度,可將危險降至最低。
不過,由於史密斯的裁決表明現行法律與憲法有抵觸,必須讓國會有時間修法,亦考慮到勢必有人提出上訴,所以裁決暫緩一年執行。換言之,泰勒暫未能合法進行安樂死。

 

「死亡權利告別基金會」團體挑戰加國法律

加拿大一個由117人組成的主張「自己選擇死亡」的團體「死亡權利告別基金會」,於2011年向加拿大反輔助性自殺法律(Canada's law against assisted suicide)提出挑戰。該團體位於卑詩省新西敏市。成員均為絕症患者。「告別基金會」挑戰的法律為19世紀制定的加拿大刑法第241條,規定輔助性自殺屬於犯罪行為,可獲刑最長14年。

 「告別基金會」創建人之一的Russel Ogden說,自殺無罪,無法自殺的人卻無人權。他們將爭取為希望結束生命的人提供幫助的權利。Ogden表示,「告別基金會」認為無知覺中承受絕症痛苦的人不應該屬於先前法律限定的人群。


 
反安樂死聯盟:裁決有違加拿大價值觀  為虐待老人打開缺口

反安樂死聯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卑詩主席瓊斯頓(Will Johnston),則表示,對法庭的裁決非常失望,認為無疑為虐待老人打開了缺口,還有殘疾人、老人、精神病人等都因此存在危險,人們可以借安樂死來結束他們的性命,而且實施時醫生不一定在現場。

加拿大反安樂死副主席科特爾(Margaret Cottle)雖然對泰勒表示同情,同時也擔心其他人,他認為,如果安樂死合法化,人們可能在面對困難或問題時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他認為當別人遇到困難時,加拿大人都願伸出援助之手,告訴對方我們會幫助你,我們在一起,我們關心著你,此裁決與加拿大的價值觀相反。

 

72歲加拿大老婦赴瑞士安樂死  臨終前呼籲加國安樂死合法化

曾爭取加國安樂死合法化的加拿大罹患上腦部退化疾病的72歲老太太,2013年4月,在醫生協助及家人陪伴身邊下,前往瑞士蘇黎世合法安樂死中心接受安樂死。臨終前她電郵致傳媒表示:「雖然高興有部分家人陪伴,但遺憾有些親友未能前來。真心希望加國不久後修改法例,讓我這類人士可留在家園走人生最後一程。」

72歲的格里非芙(Susan Griffiths)101年年初確診患上罕見的腦部失調疾病,導致不治的多發性系統萎縮(Multiple System Atrophy, MSA)。其徵狀與帕金森氏症相似,身體各項平衡及活動能力將日漸退化。因為身體痛楚,她甚至不能安坐看完一場演唱會或話劇,每兩個半小時就得服用大堆藥物,晚上睡覺時會痛醒。她害怕終有一天雙臂失去活動能力,無法自行打理個人生活,最後甚至無法吞嚥及呼吸。

由於加拿大目前安樂死為「協助他人自殺」屬違法,但自行輕生卻合法。加國法院正檢討「醫助自殺」的禁令。卑詩省最高法院去年裁定有關法例違憲,但聯邦政府上月於當地上訴庭進行上訴聆訊。裁決結果預計今年(2013年)稍後時間公布。魁省政府亦一直考慮把安樂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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